律师档案
刘永超
刘永超律师
天津 滨海新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刘永超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(祁麟)诉(王兴起)(借款合同纠纷)一案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1-27 14:48)    点击:362

  (祁麟)诉(王兴起)(借款合同纠纷)一案

  申请执行人祁麟,男,42岁,汉族,现住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。

  委托代理人王孟禄,男,49岁,汉族,现住海南省三亚市商品街二巷51号。

  被执行人王兴起,男,49岁,汉族,现住海南省三亚市万勃温泉山庄2栋7门301室。

 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(2006)三亚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执行的祁麟申请执行王兴起一案,申请执行人祁麟于2006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王兴起的银行存款77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。

  本院认为,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26条第2款、第3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冻结被执行人王兴起的银行存款77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。

 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  执 行 员  吴  忠

  执 行 员  左家锋

  执 行 员  雷  俐

 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

  书 记 员   黎  金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刘永超律师提供“工商查询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刑事辩护  行政诉讼  财税法律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永超律师,刘永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刘永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752078624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刘永超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滨海新区律师 | 滨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刘永超律师主页,您是第17577位访客